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》(建保[2010]58号)及省政府《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(危旧住宅区)改造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赣府厅发[2010]20号)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,编制本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(以下称棚户区改造)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第二条 本规划是解决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法定依据,在规划期和规划区范围内,我市中心城区(吉州区、青原区、井开区) 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活动、各项政策规定,应与之相符合、相协调。
第三条 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房屋结构简单、使用功能不全、建筑密度大、基础设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区。中心城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域均属棚户区改造范围,具体范围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。
第四条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吉安市中心城区,即吉州区、青原区、井开区,不涵盖乡镇。
第二章 中心城区棚户区(危旧住宅区)现状与分析
第五条 总面积150万平方米。
第六条棚户区改造规模
1、在0.3—1万平方米的,有23万平方米。
2、在1—3万平方米的,有87万平方米。
3、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,有40万平方米。
第七条 房屋结构
1、砖混结构房屋面积占棚户区改造面积的20%。
2、砖木结构房屋面积占棚户区改造面积的70%。
3、土木简易结构房屋面积占棚户区改造面积的5%。
4、其他结构房屋面积占棚户区改造面积的5%。
第八条 居民状况
1、低保家庭户数占棚户区改造户数的5%。
2、低收入家庭户数占棚户区改造户数的40%。
3、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户数占棚户区改造户数的55%。